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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演播室使用规则

时间:[2023-03-27]  来源:

第一条 本实训室为教师教学、员工制作指定作业或参加比赛需虚拟演播室录制时使用。

第二条 本实训室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1017:30,除常规教学使用外,使用前需提前向工作人员填写借用登记表,并须至少提前一天预约,确认实训室的使用有关要求和时间安排。

第三条 进入实训室后,由任课教师督促员工填写虚拟演播室使用单。

第四条 预先准备鞋套,在进入演播室时务必穿鞋套进入。录制开始时除参与录制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允许在演播室内逗留,只允许在控制室内。

第五条 本实训室无论是演播室内还是控制室内,都全面禁止饮食、宠物、喧哗嬉闹,演播室内设备贵重,室内外都禁止吸烟。

第六条 员工使用设备时须在实训室工作人员和任课教师的指导下在控制室操作,对图像的摄制、声音的录制、流程的变更等进行配合、协调。

第七条 实训室的工作人员应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坚守岗位、认真操作,遇到特殊情况必须听从指挥,冷静处理。

第八条 实训活动结束后,借用实训室的师生共同检查录制效果,确认无误方可结束录制工作。使用完毕,须由工作人员检查机器有无损坏、周遭环境有无脏乱之后方可离开。

第九条 员工使用完后,自行备份录制好的文件,切勿储存在本实训室的电脑上以免遗失。实训室将不定期进行系统重置,不负责资料档案保管。

第十条 保证实训室整洁卫生,工作人员要经常进行设备除尘、除湿的保洁工作,定期对演播室进行卫生大扫除。

第十一条 妥善保管好实训室钥匙,不得擅自转借,私配或交于非演播室工作人员。如果发现钥匙遗失,应及时向领导报告,以便采取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 实训室内用电技术保障工作、消防安全工作、安全保卫工作、通风及空调工作、消防通道安全工作、日常工作均有管理部门安排相关人员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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